馬英九洩密大逆轉 被判罪成囚4月

國情動向

發布時間: 2018/05/15 13:22

最後更新: 2018/05/15 13:22

分享:

分享:

在台灣,馬英九前總統被控洩密案,出現戲劇性大逆轉。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馬英九罪成,對其處以4個月有期徒刑,但可以罰款代替,案件仍可上訴。而馬辦指出,馬英九會上訴到底。

案件源於2013年8月,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「關說案(防礙司法公正)」的專案報告後,馬英九將偵查機密內容,洩漏給當時的政院長江宜樺、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,馬英九又被指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洩密。

馬英九透過發言人 稱會上訴到底

台北地方法院前年裁定,馬英九有洩密行為,但他當日仍任總統,旨在解決行政院與立法院的爭議,因此符合法規,判馬英九無罪。檢方曾不服上訴,但被駁回。

在台灣,馬英九前總統被控洩密案,出現戲劇性大逆轉,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馬英九罪成。

案件其後上訴至高院。高院發言人吳維雅今天在裁決後表示,主要以四項理據對馬判處罪成:

1、「行政不法」不代表「刑事不法」

2、案件無關總統職權,馬不能以涉及「院際調解權」抗辯

3、案件涉及行為非為解決閣員政治問題。

4、馬英九當日仍具公務員身分,應遵守相關法律,不能藉口「行政特權」破壞法治。

因此,高院認定馬英九犯下《通保法》中的「公務員無故洩漏資料罪」,判處有期徒刑4月、但可以罰金12萬元新台幣代替入獄,全案仍可上訴。

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回應裁決表示,非常遺憾判決結果,馬英九會上訴到底。

高院:馬不能以「行政特權」破壞法治

她又說,很擔心監察委員陳師孟上任前宣示,要查辦審理馬英九案及「辦綠不辦藍」的法官,是否已在法界造成寒蟬效應。

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表示,台灣高等法院做出深具憲政意義之判決,「馬英九終於為其毀憲亂政付出代價」。他又稱,判決馬氏4個月有期徒刑,得易科罰金,顯然輕判,但對於捍衛憲政體制卻有一槌定音的效果,確立總統不得假借「行政特權」而恣意侵害「法治原則」。

【延伸閱讀】馬英九教唆洩密案 一審無罪

【延伸閱讀】柯建銘控教唆洩密 馬英九無罪確定

開啟hket App,閱讀全文
訂閱《香港經濟日報》電郵通訊
收取第一手財經新聞資訊 了解更多投資理財知識 提交代表本人同意收取香港經濟日報集團所發出的推廣訊息,你也可以查閱本網站的私隱政策使用條款
訂閱《香港經濟日報》電郵通訊
收取第一手財經新聞資訊 了解更多投資理財知識 提交代表本人同意收取香港經濟日報集團所發出的推廣訊息,你也可以查閱本網站的私隱政策使用條款